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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山河智能工业园一厂综合楼北向新建车棚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山河智能工业园一厂综合楼北向新建车棚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 分类:公告与招商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12-05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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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山河智能工业园一厂综合楼北向新建车棚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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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山河智能工业园一厂综合楼北向新建车棚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县分公司(长沙县星沙街道星隆国际广场10楼1018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12-18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委托代理编号:HXCG-CS-2311001

项目名称:原山河智能工业园一厂综合楼北向新建车棚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193216.52元

最高限价:193216.52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数量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金额(元)

1

原山河智能工业园一厂综合楼北向新建车棚工程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

193216.52

193216.52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无。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供应商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

(5)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相关规定,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组成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成交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指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四、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12-12   17:00

2、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长沙县星沙街道星隆国际广场10楼1018房

3、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到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县分公司(长沙县星沙街道星隆国际广场10楼1018房)领取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的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3-12-18  09:3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县分公司(长沙县星沙街道星隆国际广场10楼1018房)

六、开启:

1、开启时间:2023-12-18  09:30

2、开启地点: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县分公司(长沙县星沙街道星隆国际广场10楼1018房)

七、公告期限:

自2023-12-5 起至2023-12-8  止(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舟              

电  话:15116188047

地  址:长沙县漓湘中路16号山河智能产业园综合楼4楼

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县分公司

联系人:李高彬、陈晶

电  话:18711095247

地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星隆国际广场10楼1018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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